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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陵经济开发区地上综合管廊(一期)有偿使用费市场定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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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陵经济开发区地上综合管廊(一期)有偿使用费市场定价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第十四条“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31号)要求,本管廊有偿使用费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经专业机构立之本价测字〔2025〕第58号成本测算及市场调研,结合周边地区收费水平,确定有偿使用费为:350元/平方米·年(按实际占用管廊面积计收)。如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馈。  

         联系人:李连杰       电话:18986671160  

          特此公示。

江陵县鹤泽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2025.05.08鄂发改规〔2025〕1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31号)(1) (1).pdf     附件(0729).doc